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有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单位,也可以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禁止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投放。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