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区划,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