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城市居民和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统一组织收集、运输和处置,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应当方便居民,日产日清,防止污染环境。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