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的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美观。对污损或者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或者清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修复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