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属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按照便民原则,选择适当位置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信息发布需要,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