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的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美观。对污损或者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或者清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修复或者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