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在店内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的,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