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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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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

有效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

在店内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的,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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