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的编制第十二条有效各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时,应当同时提出建议项目草案及其说明。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