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爱卫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对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向爱卫会进行投诉、举报。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