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及时研究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家庭教育指导问题,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