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六章 特别促进第四十六条有效对存在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情形的家庭,民政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需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监护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家庭教育指导的参考依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