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对存在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情形的家庭,民政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需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监护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家庭教育指导的参考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