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六章 特别促进第四十四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针对性地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善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教育理念和方法欠缺等状况,帮助解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