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学校发现未成年人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