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全社会应当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传播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形成健康的教育环境和生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期间,集中开展公益讲座、咨询辅导、亲子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宣传活动。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