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第六条有效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应当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参与乡风文明促进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