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应当提倡文明节俭操办宴席,倡导下列行为:

(一)满月、周岁、祝寿、升学、乔迁等喜事,以家宴庆贺为主;

(二)自觉抵制滥办宴席、跟风办宴、大操大办等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的行为;

(三)自觉抵制人情攀附、随礼攀比等行为,不参加、不举办有悖公序良俗的宴请。

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