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应当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治丧。

开展殡葬活动应当遵守殡葬管理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共环境、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引导村(居)民通过敬献鲜花、植树绿化、家庭追思、网络祭祀等方式开展文明祭奠、低碳祭扫。

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