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藏传佛教教职人员第四十一条有效活佛亲属不得干预囊钦(府邸)财产、文物的管理和使用,不得在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建房居住。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