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其他城市管理事项第二十四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违法建设进行有效治理,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和处置机制,并对违法建(构)筑物依法强制拆除。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依法认定违法建(构)筑物,并将认定结果书面通报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确认告知的违法建(构)筑物不得登记为生产经营性场所。公安机关应当对在违法建设治理中妨碍执行公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