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制定发展、扶持与鼓励的相关政策。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