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设施,根据城市规划同步下地铺设管线,并按照隐蔽方式设置管线附属设施。

现有架空线缆、杆架和控制箱柜等应当根据城市规划逐步下地铺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城市建设施工应当保障各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