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城市道路应当保持路面平坦、完好,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塌方等情况由城市管理部门及时修复。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