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立法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州人民政府和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年度工作要点三十日前提交。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