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按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确定。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少数民族的人员,并应当有朝鲜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