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从事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其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碍其依法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