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从事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其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碍其依法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