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五条有效对调查评估和社区矫正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复制、删除、修改或者对外公开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上的数据信息,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获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