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从事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其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碍其依法开展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