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设计原则,保证道路通行安全需要,有效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强制性标准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