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禁止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自行车,禁止向不符合骑行年龄的未成年人提供解锁后的共享自行车。

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自行车。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