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投放的共享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具有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报告。本市对投放运营的共享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根据本市道路交通状况和市民出行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本市投放的共享自行车总量,并明确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的责任。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