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九十日,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换届后五日内将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经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提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督促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通报上述交接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