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九十日,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换届后五日内将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经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提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督促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通报上述交接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