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村寨规划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寨规划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村寨规划服务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寨规划有关工作,参与村寨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