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村寨规划条例/第二章 制定与实施第十六条有效在村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临时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并挂牌公示。临时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批准期限届满,或者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征收其用地的,应当自行拆除。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