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管理,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水利工程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水利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