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管理,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水利工程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水利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