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水文化的挖掘、保护、弘扬和利用,统筹利用水利工程、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教育基地等资源,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展示水文化。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