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能,依法做好反家庭暴力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将家庭纠纷、家庭暴力排查处置等信息及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反家庭暴力信息资源共享。反家庭暴力信息数据的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