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第二十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