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告家庭暴力行为。

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符合见义勇为人员认定条件的,由见义勇为工作机构依法予以确认。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