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告家庭暴力行为。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符合见义勇为人员认定条件的,由见义勇为工作机构依法予以确认。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