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绿化需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绿化建设和养护。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