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绿化祖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树竹花草,珍惜和保护绿化成果,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