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绿化需要。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绿化建设和养护。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