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规划建设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省、市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种质资源保护、关键技术攻关、品种选育、加工仓储等所需的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挂牌认定并给予优先保障;对开展田间试验和种子、种苗、种畜(禽)繁育用地给予倾斜支持;为中原农谷种业基地建设,开辟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