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中原农谷属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和中原农谷管委会应当统筹中原农谷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推动区域一体化布局,实现联动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