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省、市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种质资源保护、关键技术攻关、品种选育、加工仓储等所需的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挂牌认定并给予优先保障;对开展田间试验和种子、种苗、种畜(禽)繁育用地给予倾斜支持;为中原农谷种业基地建设,开辟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