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应当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