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健全家访制度,加强与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交流联系。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异常或者无故缺课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夜间值班和安全巡查制度,学生擅自外出、无故夜不归宿的,应当及时查找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