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恐龙化石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没收有关恐龙化石,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